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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厂家】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签注备案工作管理办法 |
【changjia】2018-6-16发表: 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签注备案工作管理办法 《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签注备案工作管理办法》第一条为推动陶瓷行业发展,进一步提高“佛山陶瓷”在全国市场的美誉度和影响力,根据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本 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签注备案工作管理办法《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签注备案工作管理办法》 第一条为推动陶瓷行业发展,进一步提高“佛山陶瓷”在全国市场的美誉度和影响力,根据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本地注册陶瓷公司3年以上(根据申报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年份)并在广东省内拥有生产厂家、佛山设营销总部和展厅的所有陶瓷企业(包括完全在广东省内贴牌的企业)。 第三条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并填写《备案申报书》。 第四条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、通讯地址、单位电话、联系人、联系人电话和手机号、邮箱、注册地址、注册资本、总部展厅面积、上年度总产销规模、信用等级、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等。 第五条申报的企业按要求填写《佛山陶瓷原产地签注备案申报书》,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、企业机构代码,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。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佛山陶瓷企业,发生变更事项的,应由本企业指定的代表填写和提交《佛山陶瓷原产地签注备案申报书》,重新办理变更备案手续。 第七条贴牌企业需出具广东地区生产厂贴牌协议或上年度销售证明,不得造假,否则取消双方“签注备案”资格。 第八条所有申报企业须提供3c认证证明及企业“信用等级”证明或保证三个月内提供“信用等级”资质。 第九条根据审核结果通过签注备案的企业在指定官网备案公示(可根据备案号供消费者查询),并有权在产品及产品外包装、产品宣传册、产品标签等处标明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和备案号。 第十条获得签证备案的企业要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,对虚假申报或发生重大失信的企业,经工作组核实后对其撤销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签注备案的资质,两年内不得申报。 第十一条所有申报企业或入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有关规定,如实填写产地、厂名和厂址,否则一经发现作假立即无条件除名。协会对相关法律惩罚不予承担任何连带责任。 第十二条已通过申报备案企业在终端出售非《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签注备案工作管理办法》和《佛山陶瓷原产地签注备案申报书》所指企业产品,后果自行负责。在行业营造树品牌、重品质、讲诚信、尊重原创的良好氛围。 第十三条申报企业应认真阅读《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签注备案工作管理办法》,并按要求如实填写《佛山陶瓷原产地签注备案申报书》和签署《佛山陶瓷原产地签注备案公约》,对填写的虚假材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本协会不承担法律责任。 第十四条被投诉违反《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签注备案工作管理办法》或《佛山陶瓷原产地签注备案公约》证据属实的,对被投诉企业撤销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签注备案的资格,两年内不得申报。 第十五条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获固定备案号的牌匾,公开备案查询网址:www.fstcwy.org刊登有企业logo及相关资料介绍。投诉电话:0757-82770008、微信:898591851、邮箱:745752052@qq.com。 第十六条“佛山陶瓷原产地”签注备案工作法务顾问: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(有关法律咨询电话:075788359188)。 第十七条本办法正式施行后将根据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,真正发挥促进“佛山品牌”与“佛山品质”的作用,进一步提升佛山陶瓷“总部经济”与佛山陶瓷产业集群效应,为佛山经济发展做更大贡献。 请点击下载:佛山陶瓷企业原产地签注备案公约 请点击下载:备案申报书 (【changjia】更新:2018/6/16 10:28:4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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